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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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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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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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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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資料區
♦審計委員會
成員 | 姓名 |
召集人暨主席 | 曾耀德 |
委員 | 孫正強 |
委員 | 黃正昌 |
為強化本公司董事會監督功能,其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營業報告書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 | 姓名 |
召集人暨主席 | 曾耀德 |
委員 | 孫正強 |
委員 | 黃正昌 |
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其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於董事會的獨立單位,定期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各次董事會及視必要性不定期向董事長、總經理、及各獨立董事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考評及薪資報酬的核定方式依本公司人事作業的規定辦理。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照法規及本公司風險評估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除每月送審於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項目外,並不定期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或提出改善建議,並將受查單位之改善方案一併納入稽核報告,於按季加以追蹤作成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已採取適當改善措施;稽核人員將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之交付予審計委員會之各獨立董事查閱。